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两区”建设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开展常态化的“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7月14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举办第二十八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此次活动以“房地产开发资质政策”为主题,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庞瑞敬处长重点围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108号),对资质改革情况、资质标准、资质申请条件等内容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更准确地理解我市开发资质办理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代表和各区住建部门共计18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互动交流。
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人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线上互动交流,针对企业提出的资质标准、资质系统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达到了“宣贯政策、答疑解惑、倾听诉求”的目的和效果。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持续倾听企业心声,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开发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开发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问一答
问:本次开发企业资质改革都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由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二是企业新设立资质标准降低,二级开发资质条件取消对开发业绩的规定;三是增加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等内容;四是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内容。
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本市资质管理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完善了审批路径,企业可选择常规方式办理,也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全面实行网上报件审批和获取电子证书,实现了让数据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和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二是压缩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大幅减少,努力为企业尽早开展业务争取时间。二级资质核定业务市级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取消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取消验资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取消提供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项目证明材料。三是在高效服务企业的同时,对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告知承诺批后核查和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问:企业申报资质核定的具体流程?
答: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变更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务的,应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通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问: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核定,对专业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可以包含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统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从业证书。
具体就是建筑和结构类的人员2人,财务人员2人,统计人员如具有职称证书则不需配备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人员,反之则需提供。
问: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保可以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缴纳吗?同一人员的多个职称是否可以在申报时一起使用?
答: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交社保缴纳权益记录或社保人员增加表,社保必须在申报企业缴纳,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
同一专业管理人员如同时具有两类职称证书,只能选择其一使用,不能同时使用,即“一人不能双岗”。
问:哪些职称可以算作建筑、结构类职称使用?
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学、岩土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电气设备、给排水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造价、建造师、建筑结构设计、土建施工、供热通风与空调、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
问:资质如何注销?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因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核减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迁出本市等情形,需在资质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应向注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注销资质的理由,并承诺无在建、在售和遗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内容。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后依据企业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注销的,应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审批通过后发布公告注销。
问:原有三级、四级、暂定资质未到期前是否有效?
答:二级资质(含)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到期前1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企业条件申请核发资质证书;三级资质(含)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办理变更业务的,应按二级资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核发二级资质证书。
问:新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资质为二级,在办理项目预售时,是否还需要提供质量责任担保?
答:不需要。
问:是否还有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开发资质的要求?
答:该项规定已取消。
问:二级开发资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审批流程?
答:二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是区级受理、市级审批。目前开发系统正在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企业可在二级资质核定事项中申报,除二级核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告知承诺审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