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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情况的说明

日期:2022-10-10 0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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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共30个,主要理由是已被新规定替代或涵盖、与现行法规文件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等。其中涉及价格类文件21件,相关价格类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前,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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