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等要求,持续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办法》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属于相关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挖掘培育掌握国际先进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初创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原创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三是推动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企业独立或者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且在京转化落地创新成果。
五是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研发合作单位和团队,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衔接的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产业链供应链。
六是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创制保护,聚集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等。
七是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八是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
九是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四、特色亮点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对企业相关研发费用给予补助。同时,增加了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等优胜项目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培育前沿技术企业
支持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及以内(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掌握国际先进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初创期企业,为入选企业提供专项支持资金和全链条“陪伴式”服务,引导企业在京稳定发展,培育更多的硬科技独角兽企业。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
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通过给予资金支持,推动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
(四)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
围绕原始创新、前沿引领,在发现、遴选、支持等各环节探索性地提出了支持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监管服务机制,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五)支持企业牵头搭建技术创新中心
通过资金支持建设独立法人主体或独立核算的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创制保护,聚集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开展体制机制创新。
(六)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市场推广和应用场景示范
以应用场景需求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产品首制首试首用,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推动一批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创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关键技术产品实现示范应用,促进技术迭代创新及产业化。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通知为准,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或线上线下结合。
(三)申报流程
支持资金组织申报流程以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上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相关要求,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评审立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支持方案。
3.结果公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或任务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协议。其中事前补助项目还需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等。
5.资金拨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任务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6.项目验收。对于事前补助的项目,应在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变更、延期、终止等事项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切回应
1.未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可以申报吗?
答:只要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可参照执行。
2.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吗?
答: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本办法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