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1号)。
二、目的
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是通过开展前沿理论、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提升培训,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其创造性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研修对象
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对象以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已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为主,对于企业重点培养的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可适度放宽到高级工。参加研修培训的人员,应连续在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两年可参加一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
四、承办单位
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由北京市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师学院等具有职业培训条件和经验的单位承办。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1.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每年向全市征集研修培训项目,拟承办研修培训的单位,填报“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2.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承办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后,确定当年研修培训项目及研修人数。
3.承办单位开班前,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并在开班前一周,将学员名单和项目培训计划报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4.结业时,承办单位应结合出勤情况、学习态度、交流研讨、工作总结撰写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将考核合格人员登记在《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结业登记备案名册》上。
5.研修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承办单位将研修培训工作总结、《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结业登记备案名册》、学员研修工作总结书面报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6.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按照《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结业登记备案名册》中的人员名单发放“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结业证书”。
7.承办单位向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审核后拨付到承办单位账户。
六、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