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及现代服务业,便民服务、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将成为国有企业土地、房屋等空间资源优先承载的方向。近日,市国资委印发通知,对市管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市国资委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将引导国有企业空间资源优先承载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及现代服务业,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国有企业土地房屋高效利用和经营模式,提升土地房屋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将存量零散空间资源用于便民服务、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早在2018年10月,市国资委就曾出台文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三年来,市管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土地房屋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土地房屋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显著提升。此次市国资委修订和完善该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存量空间资源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针对土地房屋资产处置,通知要求,独立宗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须在实施前上报市国资委;独立宗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涉及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须在实施前报经市国资委上报市政府。存量土地再利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须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市、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征收以及收储等行为涉及占用企业土地房屋的,由企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出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市管企业应当按照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规定,规范房屋出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新增出租项目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企业将持有的房屋或通过合作经营、非公开协议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其他企业房屋进行出租或寻求合作经营方,房屋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租期内平均年租金底价超过100万元的,均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招租的方式广泛征集承租人。
房屋公开招租原则上应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遴选承租方。不过,对于孵化器、加速器等科创园区、文创园区或存在特定招商需要等不宜以最高报价确定承租方,或需综合考量承租方情况的,经审批后可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评议指标应综合考虑地均产值、属地税收贡献、承租方信用状况等因素。
通知还对出租期限提出明确要求,即房屋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因承租方改造装修投入资金较大等情形,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租期,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