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全面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经开区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要求,结合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亦庄新城范围内项目,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各方责任主体均应遵守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5.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6.在上述事实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条件特殊且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除外。
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标准是什么?
答: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2021)的要求:
1.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A(BJ)级(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
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
3、对于技术条件特殊且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中能够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必须满足(四)实施标准中第1、2条标准。
四、为促进经开区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经开区成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开发建设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开发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建设局。本次实施意见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详见附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确保相关要求全面落实。
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有效期限是什么?
答: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