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办理。
二、主要内容
(一)试行告知承诺的事项
1.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
2.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4.乡村医生执业期满再注册
5.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注销血站执业登记
7.医师注销执业注册
8.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注销
9.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注销
10.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注销申请
12.婚前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3.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注销申请
14.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注销
15.注销放射(乙级)机构认定
16.注销放射(甲级)机构认定
(二)告知承诺办理的方式
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以上事项时,应提交《告知承诺书》、所需申请材料,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及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即直接作出同意决定。对于网上申请的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证件上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该行政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