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恢复发展。
二、制订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本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实际。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四、主要内容
包括减免对象、减免要求、减免方式、减免流程、有关要求共五个部分。
一是减免对象。明确是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小微企业的范围和服务业的范围提供了查询目录和认定方式。
二是减免要求。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公用人防工程,减免6个月使用费,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使用费。合同约定2022年内使用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合同使用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同时做出2个月内完成减免工作的时限要求。
三是减免方式。可采取免收、退还或免费延长合同使用期等方式。
四是减免流程。分为告知、申请、受理、减免四个步骤。
五是提出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依法合规操作三点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是落实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使用费减免工作,做到应减尽减。
2.建立工作机制
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对本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制定使用费减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使用方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提高减免效率。
3.依法合规操作
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区财政局沟通,向区政府报备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事宜。在使用费减免工作中应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做好档案留存,接受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