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22年4月22日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基础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加强本市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规范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于指导各区水务局、相关水源工程管理单位规范和加强饮用水水源运行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17条,对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厂、乡镇集中供水厂、村庄供水站的水源保护及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做出了规定。自建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的水源保护及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是明确了饮用水水源的类型和分级管理原则,并明确了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饮用水水源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二是明确了分市、区两级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在规范化建设、实时监控、巡查保护、水量计量、水质监测、取水管理、水源台账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四是明确了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配置调度、取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