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本市将积极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深入探索知识产权转化支撑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近日,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八类专利转化项目,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最高可按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可达100万元。
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是财政部拨付至本市的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其设立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畅通渠道、激活市场,提升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降低企业专利融资成本。按照实施细则,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八类项目。
其中,对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可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经费支持。此类项目将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说,如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筛选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主动披露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挖掘潜在许可实施对象,鼓励采用“先使用后缴费”“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等。
对重点产业专利运营促进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等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构建重点产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运营数据支撑体系。
专项资金将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等优化运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专利转化。按照实施细则,此类单位每家最高可获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知识产权集聚区专利运营环境支撑项目,专项资金将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集聚区管理运营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利转化运营服务,从而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门槛。
专项资金还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依照实施细则,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可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八类项目还包括: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服务费用的40%且不超过其实际贷款金额的2%,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对于年专利质押登记金额超过3亿元或年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质押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按融资规模的0.5%给予奖励,单个金融产品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主体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将深入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移转化的意识和能力,畅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微企业的渠道,释放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