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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共识 补短板 惠民生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出台措施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组织管理

日期:2022-03-28 10:39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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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内容,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工程。北京市自推进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来,老旧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改造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现实问题,如思想认识有待提升、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不够优化、群众工作仍需加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部分居民对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组织管理的呼声较高。

  为凝聚共识,补齐短板,惠及民生,增强老旧小区改造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实现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

  凝共识 提高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认识

  老旧小区改造是北京市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的“民生改善综合体”。改造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改造项目共商共建共治共享,逐个破解老旧小区改造治理难题。要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积极主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坚持改造意愿从群众中来、改造需求从群众中来、改造内容从群众中来,改造方案到群众中去、改造管理到群众中去、改造效果到群众中去,不断健全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让群众成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员。各单位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各参建单位主动“向前一步”,做到思想意识向前、调查研究向前、沟通协调向前、指挥决策向前、响应处理向前、精细管理向前,把好事办好,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补短板 做实做细老旧小区改造立项工作

  重点强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意见》提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要坚持问需在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改造前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造内容体现“民有所呼”,项目立项体现“我有所应”。坚持治理在前。坚持市级统筹、区为主体、街道落实、各方参与的改造治理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凝聚共识在前。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改造部位和项目,要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公示在前。设计方案要主动公示业主意愿和共识意愿,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征求小区全体居民的意见。坚持拆违在前。先拆违再改造施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先进行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治理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工作。坚持储备在前。持续完善并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改造任务计划。成熟一个项目,改造一个项目,滚动实施,压茬推进。坚持物业管理在前。物业服务企业与服务标准已经确定的小区,方可列入年度改造任务计划。坚持统筹在前。鼓励专业集成,统筹“六治七补三规范”内容,统筹推动各类管线改造,协调推动综合整治与管线改造与老楼加装电梯同步实施。坚持明责在前。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是组织和推动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是老旧小区改造申报第一责任人,是完善社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前介入改造管理。坚持风险排查在前。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做好风险防控。

  惠民生 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品质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落实责任规划师的规划引领与实施监督责任。根据小区综合整治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居民诉求等进行综合整治方案设计,突出细节设计、回应合理个性化需求。设计单位要指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跟踪指导服务。抓好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与防疫管理。探明地下管线状况,防止挖断管线,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式安全防护。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搭设硬质水平防护,严禁高空抛物。施工材料集中存放,封闭管理,采取防倾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进出小区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社区防疫管理。抓好施工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公示牌”应载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机构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主要材料公示牌”应载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结果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用的产品和材料。完工后,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工程验收和保修工作。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在组织完成四方验收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参建单位,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抓好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状况测评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风险等级应按照不低于较大风险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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