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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管理规范增公共卫生要求 应建传染病预防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日期:2022-01-19 09:5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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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疫情防控,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机构,需按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消毒、杀菌。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增加公共卫生安全章节,对消毒、隔离、防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总则、建筑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危险作业安全、食品安全、照料服务安全、医疗护理服务安全、康复服务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要求。该规范结合社会福利机构现实情况,为社会福利机构内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划重点”,提高了标准适用性及可操作性。

  规范明确,社会福利机构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照明灯具,机构内不应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电池驱动工具停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设置、管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规范还明确,社会福利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社会福利机构应设置监控设备或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重点区域,有监控系统的机构应设置控制室。监控设备图像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5天,涉及重大事件的录像应永久保存,并对数据进行备份。

  据了解,结合当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新修订的《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章节。根据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院内感染防控预防管理小组和传染病预防监测机制,预防传染病传播;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规范明确,社会福利机构居室和公共场所空气应保持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消毒、杀菌。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或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报告相关部门,如需院内隔离观察,应设置专门隔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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