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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昌平组团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5 17:44    来源:开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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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昌平组团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从事医药健康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对于昌平辖区内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其他医药健康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重点支持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AI+医疗、精准医疗服务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化,以及医药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CRO、CDMO、CMO、CSO等专业服务平台。


———— 执行原则 ————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已享受“一事一议”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办法支持,经区政府批准的除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政策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承诺自获得支持起未来8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若违反相关承诺,企业应退回本办法对其支持的全部资金。


一、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项目落地政策

1.新引进企业(含新注册及新迁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年度房租最高60%的补贴(最高3//天;最高200万元/;累计不超过3年):

1)年度研发投入或纳税超过500万元;(2)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天使、VCPE等股权投资;(3)有特殊贡献。

2.通过购置土地、房产方式落地的新增重点项目(含新引进项目和存量企业扩产项目)优先纳入昌平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在项目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房产购置款)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1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支持5000万元

3.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昌平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医药健康领域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等获得者带项目、技术和团队来昌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在符合第1条、第2条规定的条件下,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固定资产补助最高1亿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重点项目

4.投资机构投资推动即将上市或具备上市条件的创业企业到昌平注册纳税或将注册纳税地迁入昌平,且该创业企业引进后3年内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不设上限


二、支持已落地医药健康企业发展政策

5.申报年度上两年研发投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本条政策与第1条不重复支持)。

6.在昌平区生产或结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单品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医疗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但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区级财政贡献)。

7.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解决中小微企业研发产生危险废物量少、频次多、成本高等问题。

8.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等注册认证,并在昌平生产或结算的产品,按照实际注册费用(含海外注册费、检测费、当地代理费)30%给予补贴,药品单品种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医疗器械(原则上仅限三类)单品种最高补贴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该产品已获得市级同类资金补贴,则给予市级资金补贴1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9.昌平区内医药健康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区产业化,产品上市后,单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支持医药健康企业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

10.1类生物制品和1类化学药,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1类中药,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对在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开展非注册性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1.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在昌平区生产或结算的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1类中药,单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特别重大品种,加大支持力度

12.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原则上仅限三类),在昌平区生产或结算的,单品种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特别重大品种,加大支持力度

13.区内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生产的,按照该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委托区内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则按30%给予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且与第6条不重复支持)。具备生产条件因产能不足委托生产的,按照第6条单品种政策给予奖励。区内企业接受本区上市许可持有人(非关联企业)委托生产的,新委托品种年度实际交易费用超过1000万元,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3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14.在昌平区注册并结算的CROCDMOCMOCSO等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为区内医药健康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服务实际交易费用2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资助

15.经评审认定的医药健康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北京市和昌平区人才服务、住房保障、总部企业、上市奖励、场景应用、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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