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了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日常管理、支持和服务及附则等内容。
一、《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
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在旅游休闲过程中探求、体验文化的需求,促进文化供给资源和旅游需求潜力的有机结合,推广文化特色突出的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文化旅游资源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办法(试行)》的目的与意义
《办法(试行)》的制定和出台,旨在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认定规范体系,稳步推进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办法(试行)》的实施,对加快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项目落地,推动文化资源为旅游产业赋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通过深度挖掘北京丰厚的文化内涵,发挥旅游业关联度强、融合度高的特点,以“文旅+”“+文旅”为路径,推进文旅与农业、工业、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二是创新文旅融合范式。对中华文化遗产中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IP,做好顶层设计,更新观念、开拓视野,以全新范式推动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激发旅游企业动能。政府通过出政策、搭平台,为文旅企业的旅游产品设计、研发提供支撑和服务,激发企业的创新动能与发展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业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试行)》编制的总体考虑
总体考虑:一是示范引领。《办法(试行)》在制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举的原则,对接旅游休闲市场当前的新需求,在文化内涵和体验特色上做文章,为创新文旅产品范式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在于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基地评定与管理制度,为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的选拔和培育提供指导依据,遴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创新性以及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资源场所。
四、《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对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能充分展示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优势,对传播社会主义优秀文化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具有服务接待条件,对公众或团体开放,能为游客提供互动式、沉浸式旅游体验服务的资源场所。
《办法(试行)》明确了基地认定与管理的机构,提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基地认定标准,统筹组织基地认定,对纳入认定范围的基地进行复审、复核等。北京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基地的初审、推荐,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对本辖区内基地的复审、复核等工作。
《办法(试行)》规定了基地认定的必备条件,包括体验项目文化内涵的体现、体验设计的基本要求;硬件和服务设施以及申报单位所需资质等。
《办法(试行)》确定了基地认定的程序,包括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流程。
《办法(试行)》规定了基地的日常管理,提出基地认定和复核的要求以及撤销基地命名的相关规定等。
《办法(试行)》明确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已认定基地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