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0月20日公布《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乡村振兴协理员“进、管、用、出”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强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扎根农村的公共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助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协理员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所在的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选择考研的,将落实考研加分政策。
乡村振兴协理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并在岗服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
《办法》明确,全市乡村振兴协理员总体规模控制在2000人,每年根据基层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生态涵养区可结合实际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回原籍、涉农或信息化专业毕业生优先。
高校毕业生经过公开招聘,成为乡村振兴协理员后,将与所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任满1个合同期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国家及本市相关优惠政策。乡村振兴协理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本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同时,乡村振兴协理员还享受“五险一金”和一次性安家费,参加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乡村振兴协理员还可以选择多渠道差异化流动发展,对于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定向考录公务员,也可参加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所在的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