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
【组织考古调查、勘探申报材料】
1、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申请函(建设单位自行申报项目规划范围内已完成拆迁、具备考古条件的地块范围和面积。原则上要求项目整体申报,如特殊原因可先行申报具备条件的地块且原则上该地块不应小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国家重点工程、特大工程等除外。)(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具备以下材料可提供,作为进行考古勘探的面积、范围、权属的参考资料:
有效规划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土地权属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钉桩报告(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政府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3、项目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0或1:500;并提供CAD电子版,途中需准确标注项目范围四至的GPS坐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4、(1)用地范围地下管线分布图(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2)地下管线承诺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5、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告知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6、现场照片(表现项目现场状况,多角度拍摄,不少于6张纸质版照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内容2
【几种典型情况实例】
具备进场条件的:
不具备条件:有渣土
不具备条件:有硬化路面
不具备条件:有水泥地面
不具备条件:有未拆建筑
不具备条件:有树林
内容3
【现场踏勘重点关注哪些情况?】
1.地面建筑(住户、单位和公公设施等)尚未完成拆除;
2.地表建筑虽已拆除,建筑基础依然保留,原有建筑基坑较深;
3.地表有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坑、垃圾坑、窑坑、硬化地面和大量堆积物;
4.地下有防空洞、隧道或排水设施等;
5.地表存在水塘、水流区域、人工引水设施等;
6.河道附近有河卵石或沙滩堆积区;
7.地下水位较高;
8.地表有密集、高大植被,如果树、农作物等,导致考古勘探无法进行;
9.地表绿化,但绿化植被下有大量建筑渣土;
10.地表有需要保护、不能移动的古树,建设方尚未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地下有各种在用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国防线缆,石油和天然气管线,通讯、水、热力、电力管线),建设方无法提供管线准确位置图;
12.地下或地面有涉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尚未提前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处置方式;
13.地表有不可以动的民用、国防设施,如高压线路基座、航空导航、大地测量设施等,建设方尚未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设施;
14.地表或地下有明确认领人的现代墓群,建设方尚未协调解决迁移问题;
15.因雨雪等天气条件,地表有积水、积雪或存有冻土层等情况,地表不具备考古勘探条件;
16.建设方未完成土地征购;
17.其他情况。(备注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