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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千余小客车失去更新指标资格

日期:2018-01-16 13:1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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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8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2018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并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2018年1月15日,市公安交管局官网公布最新一期“强制报废号牌清单”,千余辆小客车失去更新指标资格。

  市公安交管局2018年1月15日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两千余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这批机动车中,“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一千余辆,此外还有大型汽车、摩托车、教练汽车、外籍汽车等,其中为境外人员所有的外籍汽车有18辆。

  依据新规,“报废号牌清单”中的一千余辆小客车均失去更新指标资格。据了解,因被公告牌证作废而失去申请资格的车辆,远不止这一千余辆车。2018年1月15日以前已经被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小客车,2018年1月15日以后办理注销登记,也不能再申请更新指标。

  “对于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交管部门每月都会通过官网进行公告。”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民警沈宇辉介绍,自2013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起,本市每月公告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依推算,2014年11月,出现最早一批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小客车,当年12月,交管局官网公告该信息。截至目前,最新一期公告的是到2017年12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

  沈宇辉介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强制报废且被公告号牌作废,取消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要按照机动车检验周期准时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正规流程报废,同时不要随意进行私下交易,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新版《暂行规定》中,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市交通委表示,一方面给予市民更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也有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的增速。2018年1月15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热点回应

  1、小客车年检周期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检验周期,其中针对小客车的有: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有哪些情形?

  根据2013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有: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如何进行车辆报废?

  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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