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名词

“四荒”使用权

释义:

  “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发布时间
2015-08-0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来源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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