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园区是指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申报示范园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是北京市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已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二)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三)先进制造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现代服务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四)园区内入驻企业平均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超过2万元/平方米;
(五)园区内主营业务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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