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0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7-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等在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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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材料

  (一)时间

  2024年7月17日(周三)至7月19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C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北京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根据司法部公告要求,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本人照片。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二)如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补正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司法局。

  (三)有关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已齐全或已补正全部材料的上批次资格申请人,可以携带北京市司法局原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无需网上预约。

  咨询电话:400 818 8800(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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