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2-24
  5. [成文日期] 2023-02-24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3-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24期(总第80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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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总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一业一证”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坚持依法推进、优化流程、创新监管、协同联动,推动同一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聚相关行政审批证件信息,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力争到2023年11月底,在全市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等40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并逐步推动更多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对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现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一次告知”。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该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对于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可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优化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受理”。各区负责辖区内“一业一证”改革措施的政策发布、定期宣讲、落地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区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搭建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各区依托区级综合审批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统一申办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时限,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按区域、行业汇集各区“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成熟一批,上线一批,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提高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广泛应用。

  (五)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综合许可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在办理综合许可凭证时,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单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等告知市场主体。各区颁发的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有条件的区可探索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在京津冀地区互认通用。

  (六)加强证照汇聚,推行“一码联动”。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码生成标准和要求,生成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二维码。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单项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可先颁发综合许可凭证并注明未许可事项,待该项业务符合条件后,再换发新的综合许可凭证。对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变更的,由市场主体同步申请变更综合许可凭证和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对不涉及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信息的其他信息变更的,按照相关单项审批证件要求办理,综合许可凭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自动更新,无需更换综合许可凭证。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撤销、吊销、失效等的,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收回。各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按照要求逐步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

  (七)深化告知承诺制,增强改革协同性。结合本市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逐步探索综合告知承诺审批,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对纳入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范围的行业,具备条件的,探索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不同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各区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抓紧制定本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牵头部门,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各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要在2023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并于11月底前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业一证”改革牵头部门,并结合实际推进相关工作。

  (二)规范实施,坚持依法审批。“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行政审批事项,不改变审批和监管的实施主体、实施标准、实施依据、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市、区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职,依照标准和要求规范实施审批。

  (三)主动对接,加强协同联动。各区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有关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行业涉及的改革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市政府审改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

  (四)加强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一业一证”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改革知晓率,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改革内容、体验改革成效、享受改革成果。要加强业务培训,明晰“一业一证”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执行标准等,确保审批服务和综合窗口人员理解准确、实施规范,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北京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版)

  2.综合许可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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