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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18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2〕19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43期(总第775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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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绿办发〔2022〕196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和绿色空间,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林下经济产品需求,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生态增效、产业增值、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四个服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林下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四个服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政策,健全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坚持市场主导,完善多方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完备的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坚持科技引领,推动林下经济产品的特色化、标准化与市场化发展,创新林下经济发展业态。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基本建立,林下经济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利用森林资源100万亩,建成50个市级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

  到2035年,形成完备的首都林下经济产业体系,林下经济产品的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森林资源利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地区实现全覆盖。

  二、培育产业体系,激活发展潜力

  (一)推动建立首都特色产业体系。林下经济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结合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林产品采集,融合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市民提供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森林游憩、科普体验等产品。鼓励发展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疗养)、自然教育、户外拓展等密切相关的产业;推动发展林下养蜂、林产品采集加工等绿色产业;探索发展“林下种植+自然体验”等新型产业。积极推动平原地区打造高质量森林文化体验区,浅山区建设高标准森林康养休闲区,深山区建设高水平森林游憩拓展区。

  (二)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林下经济,建立稳定的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下经济建设,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能力。

  (三)引导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林下经济上下游产业合作机制,鼓励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与食品、医药等产业合作,开展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动林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与旅游、教育、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打造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对“京字号”产品种质资源的推广应用,建成一批具有北京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鼓励林下经济产品开展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支持知名产品企业参加产品展销、展览、品牌宣传等活动。

  三、完善支撑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利用森林资源。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平原生态林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山区生态林适度发展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疗养)、林产品采集等为主的林下经济。鼓励商品林充分利用林地资源,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完善财税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现行中央资金、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作用,依规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在林下开展种植、养殖的经营主体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有机肥、绿色防控产品购买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支农惠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蜂业气象指数保险、森林保险、产业保险政策。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等经营所得依法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农业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林下种植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支持在新型集体林场开展规模化、标准化林下经济建设,示范一批适应北京地区林下种植的中药材、花卉等品种,推动形成“一镇一品”。制定完善林下经济产品种植、采收等标准,推动林下经济产业的标准化发展。加强林下经济产地环境风险评估,确保林下产品质量安全。

  (四)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林下经济大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林下经济管理模式、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林下经济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为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建设不同类型的林下经济服务应用场景,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发布林下经济分布数据、产品销售动态等信息,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产品销售信息等服务。

  (五)完善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利用闲置民宅和其他闲置房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疗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景观利用活动。开展科普体验、户外拓展等活动所需要的服务设施,可按规定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等政策。

  四、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发展合力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区、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与林长制工作紧密结合,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和各区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产业类别、发展规模,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市、区两级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做好管理与服务,确保林下经济有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确保林下经济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林下经济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支农惠农政策体系,将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内容纳入支农惠农补贴名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全市林下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明确产业发展禁限目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对接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科技需求,加强推进新品种选育,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科技支撑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诚信机制建设,将有关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支持,对林下经济大数据平台、示范基地建设、优良品种选育等及时给予扶持政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园林绿化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林下经济用地政策,协调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森林景观利用中的服务设施政策落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处理。市商务局要结合相关企业实际需求,协助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与合适的电商平台积极对接。市中医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林下中药材发展利用规划,将森林康养(疗养)与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三)强化人才激励。鼓励农林高校毕业生、园林绿化技术人才、乡土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参与林下经济建设,并依规享受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延缴、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梁龙跃;联系电话:8423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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