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9-30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2〕34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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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推动解决城镇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这一重点民生诉求的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和《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发〔2021〕240号),现就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以下简称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下水管道维修各方责任

  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的维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外的根据住宅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管理方式,参照《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发〔2021〕240号)确定。

  专业排水企业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专业排水管线维修责任。

  因住宅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楼内下水管道堵塞需要维修,或者自行更换过的下水管道需要维修,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责任。

  二、落实下水管道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责任

  (一)业主、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不得故意损坏下水管道,不得向下水管道投放杂物。

  (二)管理人应切实履行相应的下水管道检查维护责任,发现危及下水管道使用安全的问题时,有权进行制止。

  (三)业主、管理人应结合楼内下水管道使用实际,建立楼内下水管道专项维修机制。日常检查发现问题, 应根据下水主管道老化程度和管道堵塞情况,采取高压冲洗法等进行定期维修。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维修。

  (四)管理人应公示楼内下水管道维修项目及费用清单,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并确保畅通,随时接待下水管道堵塞报修或投诉,不得以非物业管理事项为由不予接待。接待报修来电或者来访后,明确费用出资主体后,及时组织维修。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报修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如实填写回访记录。

  三、加强下水管道维修工作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以及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应加强对下水管道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参照《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发〔2021〕240号)执行。

  (二)街道(乡镇)应督促业主、使用人、管理人、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各方责任,会同社区居委会调处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过程中业主(使用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及时解决楼内下水管道维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吹哨报到”机制仍然解决不了的,要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机制。各区政府将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业主主责、使用人、管理人、专业经营单位各负其责,邻里之间友好协商,社会力量参与的维修机制,努力实现楼内下水管道使用合理、检查到位、维修计划明确、日常报修响应及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顺畅、应急维修快速有效。

  (二)建立属地应急维修服务平台。各街道(乡镇)应协调相关社会企业建立属地应急维修服务平台并公开,供业主、使用人选择。平台应明确维修部品名称和价格、维修费用标准、维修响应时间、维修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等。街道(乡镇)应对平台上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业主、使用人对维修服务不满意、反映问题较多的,要及时在平台中剔除。

  (三)加强工作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政务服务局,针对诉求较多的小区进行市级督导,各区要对诉求集中小区属地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提高楼内下水管道维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维修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各区对街道(乡镇)进行培训;认真梳理城镇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强化正向引导,落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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