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发〔2022〕20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市民政局、财政局会同统计部门测算、制定了本市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245元调整为1320元。
二、因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三、新标准从2022年7月施行。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进群众福祉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在落实“弱有所扶”工作上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