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7-01
  5. [成文日期] 2022-06-30
  6. [发文字号] 〔2022〕〔〕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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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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