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更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本市和国家在审核中坚持公平公正,申报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的标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自愿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完成信息填报上传。同时,应于2022年6月30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4)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自愿提出复核申请。
2.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复核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更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本市和国家在审核中坚持公平公正,申报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
(二)复核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的标准。
(三)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自愿提出复核的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完成信息填报上传。同时,应于2022年6月30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附件6)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复核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核条件和审核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反馈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4.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过复核的名单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新的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4.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6.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中小企业处咨询电话:010-55578439
Call Center咨询电话: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
- 附件3:材料清单附表
- 附件4: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 附件5: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 附件6: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 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 附件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