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信息产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6-08
  5. [成文日期] 2022-06-08
  6.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2〕4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6-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4期(总第766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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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发〔2022〕4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赵祥伟;联系电话:010-55578428;

      市商务局 刘扬阳;联系电话:010-55579370


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消费创新引领专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充分发挥北京数字经济领先优势,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消费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数字消费供给水平,助力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商、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新模式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消费升级新动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提升数字消费能级为牵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领先优势,丰富数字内容服务供给,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水平,规范数字业态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围绕“1+4”的总体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数字消费首善之城”,打造“数字技术优势引领、数字赋能能力引领、环境标准制度引领和营商环境示范引领”的数字消费新高地,持续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和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助力北京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5G基站新增6000个,千兆光网用户新增10万户,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超过3500亿元,直播电商成交额达到1万亿元,培育或引进10家龙头直播电商专业服务机构。

  到2025年,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超过5000亿元,直播电商成交额翻一番,选取2-3个区打造高质量直播电商基地,力争培育1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或直播电商企业,推出30个线上线下融合的直播示范场景,孵化40个网络直播新消费品牌,培育或引进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直播电商运营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升级

  1.培育数字化消费链主企业。推动本市国货国潮、民生消费、智能电子产品等消费品牌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搭建基于云原生的企业低代码开发平台,建立以数字驱动为核心的企业数据中台,打通消费数据公域和私域流量,实现消费数据分析挖掘和智能决策,打造个性化订制(CTM)和直达消费者(DTC)电商直播新模式,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形成从产品研发、供应链协同、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调度、渠道和销售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协作的闭环链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2.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创新发展。发挥本市平台企业聚集优势,支持购物、餐饮、便民服务、文娱体育、旅游出行、跨境电商等领域平台企业积极开展直播业务。支持首店首发经济,鼓励首店品牌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在本市建立区域性和功能性总部或法人主体,并在人才引进、证照办理、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本市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创新直播运营模式,丰富虚拟主播的应用场景,提高制播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线上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政府)

  3.打造高端直播电商基地。选取2-3个区作为重点,依托产业联盟和协会组织开展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打造具备品牌聚集、主播孵化、机构入驻、活动落地、人才培养等功能的高质量直播电商基地。鼓励企业构建音视频处理、数字人、智能审核等开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内容制作、产业公共直播间等基础设施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区政府)

  4.引进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发挥本市头部直播电商平台集聚优势,加速培育引进优质MCN机构、数据营销服务商、品牌服务商、内容策划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头部直播平台、品牌商、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与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丰富专业人才与品牌资源,提升相关机构在主播孵化、品牌塑造、流量运营、内容策划等方面服务能力。鼓励在基地建设、直播间搭建、运营管理等环节对MCN机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5.营造多元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鼓励传统媒体在遵循参与商业活动有关管理规定基础上,与直播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打造传统媒体主播的达人主播身份。支持本市品牌企业、商家店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品牌自播、工厂直播、乡村振兴直播等特色直播。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发布平台,鼓励平台设立首店首发直播专区。支持老字号品牌、新消费品牌开展直播带货、新品首发、首店入驻等特色直播活动,借助直播经济推广“北京品牌IP”,打造“人、货、场”全要素直播电商产业集聚生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相关区政府)

  (二)推进跨境直播电商创新发展

  6.推动开展保税仓直播试点。结合综合保税区高端消费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规划满足直播需求的空间场所,支持电商直播平台企业入仓组织直播活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业务,努力争取在本市内试点开展安全合规的电商直播即买即提业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

  7.鼓励直播电商带动国货出海。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RCEP合作机制,助力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有效触达海外消费者。基于我市国际化人才优势,推动直播电商平台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进一步优化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手续。加快培育国际主播达人与网红品牌,通过国货国潮品牌出海、海外仓直播等方式,帮助品牌厂商快速建立口碑,提高产品的销售转化,进一步提升本土品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区政府)

  (三)构建直播电商专业人才体系

  8.加大高端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将直播电商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本市相关人力资源目录,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引进落户、子女教育、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商务局,市教委,相关区政府)

  9.健全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在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中增设电商直播领域人才相关竞赛项目,支持职业院校与平台企业设置直播电商相关专业课程,鼓励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多方资源联合开发直播电商培训项目,积极推进相关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工作,本市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承担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相应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政府)

  (四)提升数字内容服务供给能力

  10.完善游戏电竞健康发展举措。基于精品游戏研发基地、网络游戏新技术应用中心、智慧电竞赛事中心等产业园区,满足年轻消费群体的沉浸式、体验型消费需求。发挥游戏研判与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游戏研判与咨询服务,提高游戏产品过审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相关单位为电竞游戏企业提供登记注册、金融信贷等配套服务,加大对人才落户、房租补贴、研发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才局,相关区政府)

  11.构建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大自主研发游戏引擎等核心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力度,引导我市游戏骨干企业在云游戏等领域积极开展行业标准研究创制,支持北京游戏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云游戏技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相关区政府)

  12.加速典型数字应用场景推广。基于高精度空间计算、人工智能等核心关键技术,构建虚实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和视听应用场景。打造“AR试穿”“VR看房、买车、购物”等沉浸式体验数字生活消费新场景。加快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等数字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进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集聚发展。加大冬奥会5G+8K直播、云转播、VR/AR导览等示范场景在文体直播等社会领域的应用推广力度,不断完善视听全产业链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构建数字内容产业新生态。把握在线流媒体市场增量机遇,拓展新型数字终端和内容呈现形式,支持动作捕捉、实时互动等新视频技术加速应用,推动沉浸感、交互性强的互动影视、互动综艺、互动短视频等互动数字内容形态创新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赋能内容创作,支持视频平台为用户提供优质创意模板和内容制作工具,降低视频创作成本,打造PUGC(专业用户生产内容)互动内容生态和MGC(机器生产内容)新模式,建设数据内容分发平台、订阅与交易市场和金融服务等创作者全产业链生态,培育消费级创作者经济。鼓励视频播放平台升级互动内容的播映能力,提升用户沉浸试体验,创新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推进数字终端产业发展。擦亮“北京智造”品牌,大力支持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健身器械、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产品研发应用,发展超高清显示、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打造世界创新数字消费产品首发地。支持打造一批标志性会展平台,为数字新产品首发提供平台和渠道,增强数字新产品首发首试首用对数字消费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化新兴数字技术赋能效应

  15.实施商圈数字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千兆固网和5G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市级重点商圈、市内重点景区等区域5G网络建设。鼓励各区加强对重点商场、超市等公共区域提供免费WiFi上网的政策引导力度。遴选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推动数字新技术与重点商圈数字化改造深度融合,将数字化改造成效纳入全市商圈分级分类标准。鼓励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与特色餐饮街、北京首店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强合作,打造沉浸式、互动性的数字消费体验。发挥大数据优势,打通供需两端,为商圈业态布局、招商等提供决策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16.布局生活服务扩容提质工程。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生活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提质升级。推动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积极推动以蔬菜零售、便利店、美容美发等行业数字化升级1.0行动和餐饮业数字化升级2.0行动,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支持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等智能服务终端布局,加快无人车、服务机器人示范。鼓励智慧餐厅、云厨房等“生活服务+互联网”新模式发展。助力消除老年人数字消费鸿沟,依托生活服务平台整合资源,通过错时、团购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承受、品质有保障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相关区政府)

  17.开展老字号守正创新工程。鼓励老字号企业在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技艺基础上,运用先进数字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以前门、大栅栏等核心区域为中心,发挥知名老字号资源聚集优势,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鼓励数字技术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助力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新消费模式嵌入,拓宽消费群体及消费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六)培育多元化数字消费新业态

  18.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双奥城市”综合优势,推动“后冬奥”时代数字体育场景建设,培育在线健身等数字体育消费新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动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复诊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互联网复诊+处方在线流转+医保自动结算+药品配送到家”一站式服务。依托平台企业消费大数据分析,在餐饮、旅游、文化活动等领域定期推出特色消费榜单和消费指引,培育消费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政府)

  19.推动科技文化交互融合发展。围绕文化设施服务完善,打造基于AI、AR、位置服务、5G等一体化的数字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数字文化新模式,发展云旅游、云展览、数字艺术等消费新形态。依托中轴线申遗保护、构建“故宫-王府井-隆福寺”文化金三角等重点工程,鼓励发展“导游直播”“网红打卡”等智慧旅游新模式,宣传推广本市精品旅游线路、特色文化活动等文旅资源。(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七)创新科技监管强化标准引领

  20.建立白名单资质审批机制。加强网络视听许可备案等电商直播领域资质政策解读和行业指导,针对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重点未持证平台,按照“一网站一评估”原则进行两级核查,有序纳入登记备案管理,逐步扩大备案制的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21.加强游戏领域科技监管。在游戏领域,研究建设我市游戏防沉迷监管系统。鼓励游戏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内容自审,营造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22.完善数字内容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数字资产确权规则,加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人物形象、音乐、图片、文字作品等权益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中有机整合。加强对数字内容风险研究,强化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联合监管、协同处置,探索形成法律、市场、代码架构和社会规范相结合的多元规制路径。(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营造数字消费良好发展环境

  23.加强政策宣传和行业指导。针对直播电商企业、直播电商服务机构、主播等不同主体,加强主播资质管理、税收监管等政策法规宣传服务和事前合规指引,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依托我市大数据平台,面向优质电商直播企业,开放消费商品类审核数据接口,提升企业商品商家审核效率。(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相关区政府)

  24.营造良性行业发展环境。从严整治网络水军、“黑公关”、职业打假人等扰乱网络舆论环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维权式营销”打击力度,推动纳入信用体系或负面清单,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内容标准制定、直播平台合规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基层执法单位应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畅通企业申诉和维权通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鼓励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密货币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25.强化品牌塑造信任机制。严格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容审核、用户注册、主播管理、培训考核、举报受理等管理制度,探索推动面向电商平台企业开放信用体系数据,支持平台对入驻商家进行信用等级认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打造高信任度电商直播平台,营造良好数字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强化市级统筹,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数字消费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调度,各区政府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和财政、税收、人才等专项扶持政策,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形成多方协同的发展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稳步落实。

  (二)健全监测体系

  参照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数字消费统计范围,明确产业分类和主要统计指标,制定产业规模测算方法,结合核心产业开展统计测度,建立实施数字消费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实施效果,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支持数字消费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结合中国电子商务大会、北京消费季等活动,推广数字消费创新模式,营造良好数字消费氛围,促进电商、直播经济等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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