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发改委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5-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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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落实指引如下: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5.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公平竞争科

  联系电话:69253790

  (二)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统计审计科(区属国企)

  联系电话:81296246

  具体区属国企联系表:

具体区属国企联系表.png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资产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69262522

  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中心 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81297919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6月17日)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文促中心

  联系电话:61298836,13146820282

  3.鼓励孵化器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责任部门:区科委 企业科

  联系电话:69265635

  4.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三)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登记科

  联系电话:69236925

  (四)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安全科(零售方面);商务流通行业服务中心(外卖、快递方面)

  联系电话:81298223;81298234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科、信用科

  联系电话:69253790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客管科、货管科

  联系电话:69298188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电话:80225179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224421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六)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1298230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科

  联系电话:81298262

  (七)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1.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临空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部

  联系电话:81696045

  责任部门:区机场办 航企服务处

  联系电话:89277026

  2.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三、实施保障

  (八)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运行科

  联系电话:89292016、89292017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客管科、货管科、修管科

  联系电话:69298188

  责任部门:区住建委 建材办

  联系电话:69261247

  (九)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抓好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9292018、89292019

  2.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

  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监测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1295427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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