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