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2〕19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4号)有关规定,根据2022-2024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发电及供暖制冷用气销售价格,调后价格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6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1〕1528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