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3-07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3-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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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线上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减少支付次数,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整合网上支付通道,实现税费同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业务: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涉税及缴纳登记费的业务。

  合并税费:合并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缴纳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及缴费:购房人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时,通过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即可选择网上“税费同缴”功能,使用银联网银支付功能缴纳税费。通过“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税费。

  (二)获取缴费凭证:购房人成功缴纳税费后,即可自动获取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及税务部门电子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操作手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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