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本市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地出让、转让价格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二、《北京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基本内容、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基准地价应用说明等,与本通知一并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14〕26号)同时废止。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北京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