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14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4〕6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3-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25期(总第853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规自发〔2024〕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落实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工作,现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