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4-03-01
  5. [成文日期] 2024-01-15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4〕2号
  7. [废止日期] 2025-12-31
  8. [发布日期] 2024-01-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20期(总第848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核心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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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发〔2024〕2号

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为落实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公办托育试点期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亦庄新城核心区(约60平方公里)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2100元。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根据不同班型、不同托育形式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信息公开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亦庄新城核心区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

  本通知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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