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广发〔2024〕45号
各区文旅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广播电视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为,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广播电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共包括《北京市广播电视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广播电视部门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广播电视部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三部分,详见附件。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