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二字〔2024〕18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绿色消费、智能消费为导向,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等商品,在全市范围内发放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助力提升家庭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政策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发放补贴企业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实体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自营类企业,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规模的家居建材零售企业、超市、家电零售企业、百货及电子商务企业均可申报。平台类企业,有入驻的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商户的实体连锁平台类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企业应销售绿色智能家电家居商品(见附件1),与政府按照2:3的比例共同承担购新补贴资金。
3.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
4.具有稳定的线上平台发放和核销以旧换新补贴,具备与数字人民币支付工具对接能力。
5.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能力。
6.参与企业需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换旧补贴,对以指定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与我市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7.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8.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参与发放补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材料;企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3.自营类企业在京直营门店名录(见附件3)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类企业入驻的符合条件非自营商户名录(见附件4)及非自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3年相关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5);企业参与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6)。
5.企业参与发放补贴的实施方案;企业风险防控方案,包括线上线下防范“羊毛党”“黄牛党”恶意刷单或套现;企业股权关系证明、销售额、税收等支撑材料。
(四)资金结算
北京市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参与发放以旧换新补贴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兑现。参与发放补贴企业将产生的补贴订单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监督机构,市商务局依据核销报告按补贴阶段,向参与发放补贴企业拨付政府应承担部分的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统一清算。
二、参与叠加优惠金融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对购买26类商品的消费者在支付环节叠加优惠的金融机构。申报企业需根据市场化原则,与参与发放补贴企业开展合作,共同让利消费者。
(二)支持方式
申报企业需实现至少以一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1.对数字人民币支付方式,逐笔叠加优惠;
2.对信用卡等支付方式,按满减方式提供优惠;
3.对符合消费贷款申请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利率优惠。
(三)申报材料
1.参与叠加优惠金融机构申请表(见附件7)。
2.参与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优惠方案。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于2024年5月2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二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18室;电话:010-55579352),电子版发送至peiang@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综合评议确定参与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参与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市商务局及相关单位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政策申报。
- 附件1: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适用商品类别
- 附件2:参与发放补贴企业申请表
- 附件3:自营类企业在京直营门店目录
- 附件4:平台类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非自营商户名录
- 附件5:企业2023年相关商品销售统计表
- 附件6:企业参与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
- 附件7:参与叠加优惠金融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