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4-01-01
  5. [成文日期] 2023-11-30
  6. [发文字号] 京交客运发〔2023〕2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2-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包车客运管理系统包车合同上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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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客运发 〔2023〕 20号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局、各运输管理分局,各包车客运企业:

  为推动道路客运行业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精简包车客运报备内容,规范道路客运经营管理,现对包车客运报备过程中包车合同上传环节进行优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内普通包车报备,对包车合同的要求采用承诺制。市内普通包车报备,在线填写《持有包车合同运营承诺书》(见附件),用信用承诺的方式明确车辆运营持包车合同。道路客运企业须严格履行承诺,如发现做出虚假或不实承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档案,视情将审核方式由自动审核调整为人工审核。

  申请超过15天的长期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仍需上传包车合同,人工审核需审核合同有效期等相关内容,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

  二、规范省际包车报备上传业务凭证形式。省际包车报备,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系统的建设规范“需上传承揽业务凭证”的要求,对业务凭证形式规范如下:1.正式包车合同/协议,2.简易包车合同/协议,3.客运企业派车单,4.与用车单位达成用车一致意见的通信截图。以上形式需包含用车单位名称、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用车日期、起讫点等内容。

  三、市内旅游包车仍以电子行程单为准,不做调整。市内旅游包车仍沿用现有模式,由旅行社在电子行程单发起用车需求,道路客运企业确认用车,形成电子行程单,包车系统将接收到的电子行程单信息视为报备。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包车合同信用承诺制使道路客运企业更加简便快捷的完成包车报备,但持包车合同运营的要求不变,要把重点由事前审核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交通执法部门对未履行承诺、运营时不能提供包车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记入信用记录档案;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况将相关车辆或企业包车报备审核方式由自动审核转为人工审核。

  五、本次优化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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