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12-20
  5. [成文日期] 2023-12-11
  6. [发文字号] 京粮发〔2023〕6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2-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7期(总第835期)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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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发〔2023〕63号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1日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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