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8-31
  5. [成文日期] 2023-08-31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3〕2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43期(总第823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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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发〔2023〕21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经开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推动经开区外贸高质量发展。

  对于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且进出口额纳入经开区的企业:

  第一条 支持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对提升经开区对外开放水平有积极贡献并能有效推动产品走出海外的企业给予支持。

  第二条 鼓励企业出海获取订单,为区内有意向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提供境外展会信息(清单)、协助对接展会组织方等境外机构、协调境外资源保障企业参展。对于境外重点综合性展会,由经开区组织区内企业共同参展。对通过上述两类渠道赴境外参展企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贴(相关费用包括: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机票费、展位搭建费),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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