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8-07
  5. [成文日期] 2023-07-27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3〕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8-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37期(总第817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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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发〔2023〕14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各重点国有企业,各专业公司: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实现北京经济技术经开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对标最优,接轨国际,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推动经开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保障经开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按照《北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1〕10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2〕3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亦庄新城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以及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入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资金保障

  做好工业用地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九通一平”使用条件。“九通”指市政道路、自来水、中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电力、热力及信息管线建设,“一平”指实现土地场平地净。为保障企业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在经开区政府投资计划中列支“九通一平”专项补助资金,以解决企业在施工、投产前面临的特殊情况。

  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土地平整的内容和标准

  (一)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内容和标准

  在企业正式投产前,经开区应依据道路管线设计综合等规划文件要求接通工业用地周边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具体标准如下:

  1.市政道路:根据整体规划,将市政道路修至建筑区划红线周边。

  2.自来水管线:将自来水输配管线敷设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3.中水管线:将中水输配管线敷设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4.雨水管线:将雨水管线修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5.污水管线:将污水管线修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6.天然气管线:将天然气输配气管线敷设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道路。

  7.电力管线:根据用户所需不同容量,提供220kV、110kV及10kV电压等级的电源点,将电力管沟(隧道)修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道路。

  8.热力管线:集中供热区域内,将热力管沟及供回水管线修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支线井;非集中供热区域,由用地单位自行解决供热问题。

  9.信息管线:将电信、有线电视管孔修至建筑区划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二)土地平整的内容和标准

  工业用地上市前,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实现场平地净,即“一平”。场平指自然地貌平整,遇有人工堆土、鱼坑、沟渠等人为造成的地貌变化,应将其平整至与自然地貌相平;地净指无树木、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

  四、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土地平整的实施

  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含土地平整)按照经开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及项目实施流程实施,土地平整工作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完成。

  在企业投产前,由开发建设局会同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城市运行局、规自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进行验收。各一级开发主体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现场看护工作,直至土地上市,看护工作费用可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五、管线接入工程的投资及实施

  (一)管线接入工程的投资

  从电源点至建筑区划红线的电力管线接入工程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含电缆、开关、分界室等配套电力设施)。

  除电力管线以外的其他管线,原则上接入点至建筑区划红线投资由市政专业公司投资建设。

  (二)管线接入工程的实施

  1.电力接入工程

  由各产业部门或产业专班负责与企业进行对接,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提出电力使用需求,报送城市运行局,由城市运行局报经济发展局纳入投资项目储备库。同时,由企业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明确供电方案后,向城市运行局申请工程建设。城市运行局按照经开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推进项目建设,需供电公司审查的相关设计图纸,要在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按照供电方案,需建设分界室的,分界室应压建筑区划红线建设,规自分局给予规划保障;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包括管线规模、进线方向等内容,规自分局应配合调整。

  2.其他管线的接入工程

  企业向市政专业公司报装,市政专业公司确定管线接入工程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委托开展施工图设计,向市政专业公司申报接入方案,取得市政专业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管线接入工程的特殊情形

  企业应结合项目建设工期安排,在报装时明确市政管线接通时间并合理预留工期。如政府实施的管线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无法满足企业建设标准及时间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完成立项等相应手续后,可与相应市政专业公司对接,自筹资金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完成后产权移交相应市政专业公司,由市政专业公司负责后期运营维护并承担运营维护费用。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企业,且直接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所取得的工业用地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九通一平”专项资金。

  (一)地下垃圾

  工业用地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地下存在影响工程建设的生活或建筑垃圾,经开区管委会可对地下垃圾清理(含挖掘、清运和垃圾消纳等)与常规土方工程费用间的价格差给予100%补助。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完成勘察后,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会签经济发展局后,报主管副主任和主管投资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估算清理地下垃圾工程量及投资,并同时提交勘察报告、地下垃圾清理方案,工程建设方案等。经济发展局对资金申请报告评审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决策程序报管委会批准。

  2.垃圾清理工作完成前,经济发展局最高可安排至补助金额的70%。垃圾清理工作完成后,企业对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决算,并向经济发展局报送地下垃圾清理工程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地下垃圾清理工程费对应的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财务票据等。经济发展局评审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决策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并安排剩余资金。

  (二)临时道路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道路建设时序与企业工期不匹配,且临时道路无法满足企业工程建设需要,影响工程建设的,经评估论证后,可由企业修建临时道路。经开区管委会对临时道路相关工程决算进行审核,按审定的临时道路建设工程费用的50%,以及临时道路拆除工程费用的100%给予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会签经济发展局后,报主管副主任和主管投资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估算工程量及投资,同时提交临时道路工程建设方案,拆除工程方案等。经济发展局对资金申请报告评审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决策程序报管委会批准。

  2.临时道路拆除前,经济发展局最高可安排至补助金额的70%。临时道路拆除后,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临时道路建设和拆除工程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临时道路建设及拆除工程费对应的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财务票据等。经济发展局评审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决策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并安排剩余资金。

  (三)临时过渡用电工程

  企业生产调试或投产前,正式供电工程未完成建设的,可由企业修建临时过渡用电工程。经开区管委会对临时过渡用电工程决算进行审核,按审定的临时过渡用电工程建设工程费用的50%,以及拆除工程费用的100%给予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向供电公司报装,待与供电公司明确供电方案后,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会签经济发展局后,报主管副主任和主管投资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估算工程量及投资,同时提交用电工程建设方案,拆除工程方案等。经济发展局对资金申请报告评审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决策程序报管委会批准。

  2.企业拆除临时过渡用电工程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好其他电力用户对该临时过渡用电工程的使用需求,避免出现为同一区域电力用户重复建设临时过渡用电工程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报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和主管投资工作的副主任审议同意后,由申请建设临时过渡用电工程的企业负责拆除。

  临时过渡用电工程拆除前,经济发展局最高可安排至补助金额的70%。拆除工程完成后,该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临时过渡用电工程建设及拆除工程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临时过渡用电工程建设及拆除工程费对应的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财务票据等。经济发展局评审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决策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并安排剩余资金。

  七、其他说明

  (一)工业用地周边接通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依据地块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文件确定,接通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种类上限为本方案所列“九通”。

  (二)城市运行局、开发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完善相关市政条件,保障企业生产调试或投产前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实现规划。

  (三)如国家及北京市发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方案中所称市政专业公司指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等专业公司。

  (五)各市政专业公司应按照《北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1〕10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2〕349号)等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

  (六)经开区内使用仓储物流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的重大项目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七)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接入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商请城市运行局确定产权移交单位,并做好移交工作。

  八、有效期及解释权

  (一)2021年3月1日(含)前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正式投产的企业,在入区协议、管委会会议纪要等协议、文件中有相关约定的建设项目,按约定执行;无相关约定以及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本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经济发展局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重新修订北京经济技术经开区“九通一平”解释标准的通知》(京技管〔2006〕26号)、《关于北京经济技术经开区“九通一平”解释标准的执行办法(暂行)》(京技管〔2006〕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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