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7-27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7-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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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宣教中心:

  为积极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首都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  


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积极做好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保障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推动2023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工作组织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流感疫苗接种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督导,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救治;组织市疾控中心开展疫苗采购工作。

  (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四)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机构流感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设置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和临时接种点;对接辖区教育、民政、宣传等部门,组织实施辖区流感疫苗接种,重点做好辖区中小学校学生、老年人和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开展辖区疫苗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和疫苗接种后的应急救治工作。

  (六)各区教委:负责具体实施辖区中小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七)各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养老机构老年人等流感疫苗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八)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市流感疫苗接种技术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接种及疫苗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负责全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评估和质控。具体负责全市流感疫苗采购和调配。

  三、接种工作安排

  (一)接种对象

  1.免费流感疫苗接种人群

  (1)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63年12月31日之前)的老年人;

  (2)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包括小学、普通中学、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国和外籍学生);

  (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含传染病防控等一线人员)。

  2.推荐自费接种人群

  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中所推荐的人群。

  (二)接种场所

  1.全市各区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提供自费及免费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2.各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公众提供自费流感疫苗接种服务。群众接种需求较大的区,应至少组织一家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种期间提供接种服务。

  3.各区选择合适场所合理设置临时接种点,必要时启用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以满足人群集中接种需求。

  4.各区应采取组建区级机动接种队、延长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时间、设立周末门诊、鼓励体检中心设立接种门诊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提升辖区接种服务能力。

  5.各区应在9月初前完成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并公布接种门诊(包括提供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名单。

  (三)疫苗采购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免费及自费疫苗相关招标工作,市疾控中心凭中标通知书对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备案,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疫苗的统一调配。

  (四)接种预约

  2023年全市积极推进流感疫苗预约接种制度。各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养老机构、村/居委会等集体单位,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与预防接种门诊做好接种工作的预约和对接。有接种意愿的市民可通过网络、电话、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在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约接种。

  市疾控中心负责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流感疫苗预约接种制度提供技术支持,科学开展流感疫苗调配,并指导各区优化接种工作流程。各接种门诊要进一步加强接种精细化管理,落实预约登记,科学设定每日接种量,合理有序安排接种时段,避免人群扎堆接种。

  (五)接种实施

  1.根据安全第一、有序实施的原则,全市接种工作分批实施。

  第一批次接种工作定于9月上旬开始,主要面向60岁及以上京籍老年人,同步启动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接种宣传动员。第二批次定于9月下旬开始,主要面向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同步启动全市流感疫苗自费接种工作。第三批次定于10月上旬开始,主要面向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全市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初定于11月底结束。流感疫苗接种持续时间将根据流感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2.各接种门诊统筹安排,提前布局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接种工作,避免集中时段大规模接种。

  3.各接种门诊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接种操作,保障接种安全,同时采取防寒保暖、遮雨防滑等多种便民服务举措,做好对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暖心服务和人文关怀,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4.各接种门诊做好肺炎球菌疫苗接种需求登记,合理安排疫苗接种,为老年人提供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与流感疫苗联合接种服务。按照国家新冠病毒疫苗和流感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流感疫苗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免疫策略。

  (六)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救治

  加强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各区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置。制定流感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有效救治。

  (七)信息报送

  接种期间,全市流感疫苗接种数据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节假日和周六、日正常报告。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每周一10:00前将上一周全市接种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八)宣传动员

  9月上旬全市完成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动员,各区、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居民、集体单位职工等人群的健康宣教,深入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和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政策知识,及时公布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相关信息,不断提升市民接种意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

  当前,我市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今冬明春新冠病毒感染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仍存在叠加流行风险。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卫生、教育、人社、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保障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平稳有序。各区要周密部署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定目标、划任务、排进度、分责任、明措施”的要求,细化辖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人员组织,科学制定计划,加强流感疫苗接种与新冠病毒疫苗及其他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统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技术支持和疫苗精细化管理

  市疾控中心应与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做好前期准备,制定流感疫苗接种高峰期信息系统稳定的保障应急预案,确保疫苗接种期间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稳定的预约和接种服务。市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疫苗生产企业供应能力和各区疫苗接种需求,加大疫苗供应和接种情况监测力度,做好疫苗调配,有效保障全市接种需求。各区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精细化管理,指导接种门诊在科学制定接种计划的基础上精准请领疫苗,保持合理库存,更好适应市民接种需求。

  (三)加强督导宣传

  接种期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促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流感疫苗接种政策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密宣传频次和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强群众流感疫苗接种意识;要加强对流感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和谣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持投诉渠道畅通,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疫苗接种有关问题,更好满足市民接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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