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6-07
  5. [成文日期] 2023-06-05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3〕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6-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32期(总第81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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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批准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予公布。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要求,贯彻“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市政府2008年2月15日批准的《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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