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29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2023-06-09
  8. [发布日期] 2023-05-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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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临空区、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

  为促进氢能产业集聚发展,现开展《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申报指南。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氢能领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方式

  1.请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完整性,由属地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属地负责对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承租空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属地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入区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未签订协议的,需补签入区协议或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镇、街道、临空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9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309室,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

  附件2:《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申报指南

  附件3:属地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填报)

  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填报)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路森;联系电话:010-89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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