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1。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2。企业完成线上提交后,请填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cyfzk@bjchy。gov。cn邮箱。
四、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
北京市科委:010-88827981;010-88828830;010-64853172、010-64874561、010-84097583、010-64807834、010-64807844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58693105、58693106、586931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jg/xzcfjdxx/和http://www。bicpa。org。cn/zyjgz/zyjg/cjjl/index。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