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1-20
  6. [发文字号] 京兴产促发〔2023〕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大兴区核心团队奖励和服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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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核心团队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制定《大兴区核心团队奖励和服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0日  

  大兴区核心团队奖励和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核心团队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2〕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符合区域引导扶持产业发展方向的,且综合考评80分(含)以上的企业,对其核心团队给予奖励和服务。

  第三条 综合考评按照企业年度经济指标、发展指标、社会贡献等进行打分。

  第三章 奖励和服务内容

  第四条 给予企业1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综合考评100分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95分-99分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90分-94分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85分-89分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80分-84分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设限制。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服务。

  第六条 以上条款区内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实施及资金来源

  第七条 北京市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产促中心”)负责统筹评分、申报、兑现及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企业评分;报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直接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产促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做相应调整。2021年和2022年满足本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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