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航天产业生态,促进商业航天产业集聚发展,现开展《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商业航天领域相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支持对象符合下述任意条件之一即可:
1.行业代码为航天相关领域的企业;
2.为商业航天企业提供产品合同额占企业总产值50%(含)以上的企业;
3.属地推荐的航空航天相关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方式
1.请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完整性,由属地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属地负责对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承租空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属地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入区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未签订协议的,需补签入区协议(适用于拿地企业)或承诺书(适用于拿地以外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镇、街道、临空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5月19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12室,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刘白云、李淑敏;联系电话:010-89292013、010-89292030)
- 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填报).docx
- 附件3:属地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填报).docx
- 附件1:《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pdf
- 附件2: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南.docx
- 附件2-1:申报第五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填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