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3-13
  5. [成文日期] 2023-03-13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增长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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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落实《昌平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昌政发〔2022〕8号)、《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昌政办发〔2022〕9号)政策的精神,鼓励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现开展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增长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鼓励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针对2022年新增贷款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力争逐步降至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增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降至0.5%,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担保机构减免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

  2.鼓励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22年发生担保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并予以尽职免责。

  3.对于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2022年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一定比例业务增长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补偿、奖励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应在昌平区办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统计管理。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享受昌平区政策补贴、补偿、奖励的账户开户行需设在昌平辖区支行。

  三、奖补方式

  对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2022年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50%给予风险补偿;对于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2022年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业务增长奖励。结合区域经济贡献,每家昌平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年获得补贴、补偿、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资金申报要求

  1.请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本次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加盖齐缝公章后报送至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金融助企纾困服务窗口(龙水路22号)。

  2.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区金融办负责组织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监管公章,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9713261、60718019、80109315

北京市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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