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4-03
  5. [成文日期] 2023-03-31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4-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19期(总第79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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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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