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3-13
  6. [发文字号] 京老旧办发〔202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3-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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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老旧办发〔20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任务制和申报制相结合工作推进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202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各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工作任务包括:新开工、新完工。请各区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抓紧推进项目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市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紧推进项目申报。各区应全面梳理“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剩余任务量,摸底尚未纳入改造的需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和节能综合改造的小区,有序安排项目申报。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居民愿意改造并同意承担改造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申报,将综合整治、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及管线拆改移等小区内各类改造项目一并考虑,由市级相关部门联审联批,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改造计划。

  三、同步推进央产老旧小区改造。各区应在积极推进市属改造项目的同时,按照“双纳入”机制,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央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单

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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