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2023-03-01
  5. [成文日期] 2023-03-16
  6. [发文字号] 京商流通〔202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3-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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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流通字〔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  


《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含增程式)。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按照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和使用年限划分。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车)

  二、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9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车主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4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

  (五)上传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四、具体流程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授权,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乘用车报废或转出信息,以及新能源小客车销售及注册登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

  (二)补贴申请流程

  1.车主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并完成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手续。

  2.车主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3.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政府部门监督审核。

  4.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审后,按规定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五、职责分工

  成立我市汽车更新换代工作市级专班,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副处长以上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汽车更新换代专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商务局负责旧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工作,做好汽车消费数据统计分析。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申报、执行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置换新能源车工作,统筹推动本市新能源车产业发展;判定申请补贴非纯电动车辆增程式属性。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专班提供的公安部门数据统计口径,分析全市存量车淘汰置换新能源车数据,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环境效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新车及二手机动车交易违法行为。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小客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新能源小客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乘用车报废、转出和新能源小客车注册登记等与补贴相关信息的核实与查询,统计报废和转出及更新相关数据,监督补贴车辆审核情况。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市级部门落实乘用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销售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二)各区政府要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乘用车。

  (三)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优化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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